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新政:强调就近消纳、电网须公平对待

2018-03-26 14:28
 
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为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发电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组织起草了《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在能源局官网公布。征求意见稿首次在2013年出台的《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订完善,对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更强调就近消纳的同时,明确了该类项目的三种市场交易模式: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发电的定义、建设管理、市场交易、电网接入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其中,对分布式发电的定义相比于2013年的文件产生较大变化,内涵更为丰富。所谓分布式发电,是指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以及有电力输出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分布式发电纳入当地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
新电改带来了能源互联网和分布式能源百花齐放的商业模式,因此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具有开放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多能互补,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煤层气发电,分布式储能及能源综合利用系统等六类发电方式。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接网等级和装机容量上对分布式发电进行了界定,并鼓励分布式发电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为了避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出现消纳困难,征求意见稿要求分布式发电投资方和电网企业协商确定电量就近消纳事宜,电网企业出具分布式发电项目就近消纳认定意见,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电力消纳范围。双方对消纳认定意见存在争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进行裁定。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应公平对待分布式发电,保障分布式发电正常运行。开展分布式发电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的电力交易,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发电的电力输送并配合有关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此外,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地级市或县(市)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电网企业负责对电能计量进行管理,并对分布式发电投资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商开放计量信息电子渠道采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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